(認識法律) 網路遭洩個資 涉侵隱私可求償

我網拍賣出一件商品。買家收到後說東西是壞的,
要求退貨。我要求對方把東西寄回來,方便退款。
對方竟要我提供住家地址,並負擔運費。
後來還在留言版上公布我的姓名、地址、電話,
還半夜打電話騷擾,罵三字經污辱我。
請問,這些行為是否構成洩露個人資料罪和公然侮辱罪?
如果我要告對方及提起民事精神賠償訴訟,該怎麼做?

 

 

律師答:

在網路上公布因網路交易行為所知悉之私人地址、電話,
可能涉及《刑法》第三一八條之一的洩漏電腦秘密罪,
且因涉及侵害隱私權,可依《民法》第十八條、
一八四條及一九五條規定,向侵權行為人請求精神賠償。

至於半夜打電話騷擾部分,若未涉及恐嚇行為,難以構成刑事責任。
另在電話中罵三字經,也無法構成《刑法》的公然侮辱罪,因按實務見解,
電話中並非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情狀,所以不構成「公然」。
不過在民事責任上,不論打電話騷擾或在電話中辱罵三字經,都已涉及人格權侵害,
可依《民法》第十八條、一八四條及一九五條規定請求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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