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 王子魚控董座男友 家暴毀容還軟禁

 

 

本名王美吟的女模王子魚(30歲),25日報案指控科技公司董座的戴姓男友,22日凌晨在夜店門口及家中兩度對她家暴,還軟禁在家中2天,王女趁機逃跑,驗傷後向警方控告戴男傷害、妨害自由罪,北市家暴中心已幫王女聲請家暴保護令。

王子魚表示,5年前認識科技公司董事長的戴男(51歲),當時王女已在選美得獎,戴隨即展開追求,常買名牌包包送她,兩人交往3年後,王女搬進戴男北市內湖住所,兩人互稱「老公」、「老婆」,王女也把戴男的9歲兒子視如己出。

然而本月初王女向戴男提出想結婚的念頭,但戴不置可否。22日凌晨,兩人到夜店喝酒,戴男疑似酒後醋勁大發,竟猛扯她頭髮,她覺得委曲,氣得跑到附近另家夜店找朋友,戴男跟來把她拖到店門口,隨即揮拳痛毆她太陽穴部位2次,被監視器清楚錄下。

王女被打倒在地昏迷2分鐘後,被戴男扶著搭電梯下樓,戴在電梯口又拳打王女頭部,夜店保全看不過去,喝阻戴男施暴,戴隨即把王女帶回內湖住處,把她壓在客廳地板上瘋了似地出拳猛K她頭部,王女被打得嘔吐並吐血。

之後王女趁戴男哄被尖叫聲驚醒的兒子上樓時,用手機報警並跑到一樓戶外等警察,警察趕到時,戴男也追下來掩飾說:「沒什麼啦,只是家務事。」警察離開後,戴男帶到王女三軍總醫院急診,但王女不敢告訴醫師是被打,只說是自己不小心從樓梯摔下。

從醫院回家後,戴男隨即把王女手機鎖在保險箱,並把家中電話電池拿掉,斷絕她對外聯繫,還叫女印傭盯著王女,形同軟禁。2天後王女決心逃離,藉口想去高壓氧中心治療,讓瘀傷快點好,王女趁機溜掉,直奔醫院拿驗傷單,躲到朋友家,隔天7月25日下午向北市信義分局控告戴男傷害、妨害自由罪,北市家暴中心約談王女後,幫她聲請家暴保護令。

「沒有人應該這樣被對待(施暴)!」王子魚上周五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決心站出來指控戴男的暴行,不希望有人再被他傷害。據報導照片仍可見她右眼球嚴重內出血,兩眼周圍明顯瘀傷,幾乎遍及半張臉。

《蘋果》記者昨電訪人在中國的戴男是否對王女施暴,戴男辯稱沒有家暴,都是王女片面之詞,還暗示《蘋果》記者報導要小心,不然會有麻煩。

(資料來源:NOWnews 2012年7月30日 )

        --------------------保護令法規--------------------

保護令內容:共12項如下。

1. 禁止傷害令;2.禁止騷擾令 
3.命加害人遷出住居所及禁止處分不動產令;                                                                                                                             
4. 命加害人遠離一定住居所令;
5. 定汽、機車或其他生活、職業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並交付;
6. 對子女定暫時狀態之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令及命交付子女;
7. 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8. 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及子女之扶養費用;
9. 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失等費用;
10. 命相對人完成處遇計劃,即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
11. 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12. 命其他保護被害人及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將保護令區分為兩種:

1. 通常保護令

2. 暫時保護令

如何申請保護令 ?

1.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可申請保護令。

2.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申請,但緊急性暫時保護令被害人並不能擔任申請人。

3.只有緊急暫時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法院申請,最快在四小時內核發。一般暫時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則由被害人直接填寫聲請書狀向法院聲請。

一、緊急性暫時保護令,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以言詞、書面或電信傳真方式向法院聲請。

二、一般性暫時保護令應填具「民事(一般性)暫時保護令聲請書狀」, 向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三、通常保護令應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向被害人之住居所 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聲請。

 通常保護令的保護範圍有那些 ?

•禁止施暴者對於受虐者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施暴者直接或問接對於受虐者為騷擾、接觸、通話或其他非必要之聯 絡行為。
•命施暴者遷出受虐者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施暴者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
•命施暴者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受虐者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受虐者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定施暴者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命施暴者給付受虐者住居所之租金或受虐者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或其他緊急資助。
•命施暴者交付受虐者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命施暴者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治療、輔導。
•命施暴者負擔相當之律師費。
•命其他保護受虐者及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暫時保護令的保護範圍有那些 ?

•禁止施暴者對於受虐者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施暴者對於受虐者為騷擾、接觸、通話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命施暴者遷出受虐者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施暴者就該不動產為處分行為或為其他假處分。
•命施暴者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受虐者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受虐者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定汽、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命其他保護受虐者及其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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