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訴訟) 前夫不讓探視子女 可強制執行
與前夫協議離婚,我只有小孩的探視權,但前夫多次擅改探視時間,我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嗎?
我能否以前夫濫用其對於子女的權利,宣告停止其親權?最近前夫要求我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費。
請問我該履行嗎?我目前待業中,無任何資產。
若夫妻是私下協議離婚並辦妥登記,因該離婚協議沒有執行力,
如果前夫不照協議內容讓讀者探視小孩,
須向法院請求命前夫履行離婚協議的裁判,取得執行名義後,
才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與小孩會面交往。
反之,如果當初是經法院調解或和解成立的離婚,
該離婚協議就有執行力,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離婚仍有扶養義務
《民法》第一零五零條第二項、第三項,可請求改定監護,
以及六月一日剛施行的《家事事件法》第一零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第五款的親子非訟事件情形,在取得法院的確定裁判後,可聲請強制執行,
並不適用《民法》第一零九零條宣告停止前夫親權的規定。
至於小孩的生活費問題,父母扶養子女的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受影響,
因此讀者仍須盡到扶養子女的義務。
所以如果離婚協議有載明小孩費用負擔問題,應依協議內容履行;
若未載明,雙方事後還是可以協議負擔的方法及內容,
原則上可依雙方的經濟情況比例分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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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夫妻是私下協議離婚並辦妥登記,因該離婚協議沒有執行力"? 私下協議離婚書裡的內容是沒有法律上的執行力? 要如何才能將私下協議離婚書裡的內容轉成有法律上的効力呢? 謝謝!
妳好,Tian: 私下協議離婚是只口頭上或書面上的?若要有法律上的約束,可以將填寫好的離婚協議書一起繳交於要辦理離婚的戶政機構。 辰華法律事務所-法務部門
謝謝您的回覆. 若是書面的離婚協議書,所有的協議內容都是有法律上的約束.包含對方同意未來會還清的債務? 對嗎? 謝謝.
是的.雙方約定的內容皆具有法律效力. 辰華法律事務所-法務部門
請問離婚協議書僅註明"一 茲因夫妻個性不合,感情不睦,經慎重考慮之後,決定兩願離婚,自登記日起,雙方解除夫妻關係,此後男婚女嫁自聽自由,並約定條件如左:(一)子女之監護:(以上為制式版本印刷文字,以下手寫)長子**,長女**,由男女方共同行使負擔權利義務 (二)財產之歸屬(無文字) (三)贍養費及慰藉金支給付(無文字) 目前妻子要探視子女(沒有要爭取全部監護權),卻都遭前夫拒絕, 請問一/ 是否是必須提起行使親權之訴? 請問二/ 還是可根據本協議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哪一種強制執行?) 請問三/ 如果妻子沒有負擔撫養費,是否會影響探視權? 請問四/貴事務所 如在桃園或基隆法扶分會申請,可否指定貴事務所律師(有無在該桃園或基隆分會名單資料庫) 忠仁.達祿斯服務處(02)2675-6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