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新聞) 輸了監護權 當著3歲女砍前妻
許姓男子和鄒姓前妻爭奪三歲女兒的監護權,不甘心打輸官司,昨天當著女兒的面,先對前妻潑硫酸,再揮刀把前妻砍到肚破腸流。女童目睹血案發生,哭喊「媽媽身上都是血血」,受到極大驚嚇,昨晚不敢入睡。
許姓男子(卅五歲)自己及鄭姓路人(五十五歲)也被強酸波及受傷,許逞凶後呆立現場,被警方逮捕戒護送醫。鄒女(卅歲)傷勢嚴重,強酸大範圍灼傷可能發生傷口感染惡化,截至昨晚仍在三軍總醫院急救觀察,尚未脫離險境。
當被問及行凶動機,許姓男子似乎並無悔意,反問「你應該去問法官,為什麼作出不公正的判決?」
警方調查,鄒姓女子七年前和許姓男子結婚,育有三歲女兒。許目前待業,疑因家暴,鄒女多年前帶女兒回台北市南京東路娘家居住,一家三口分居台北、高雄。
兩年前打離婚官司,法院最近判決監護權給鄒女,許兩周可探望女兒一次。
許姓男子不服法院判決,打算上訴。前天許從高雄北上,準備昨天上午探視女兒;卻先在高雄楠梓區一處化工廠購買硫酸,隨身還帶一把水果刀,預謀趁探視女兒機會對前妻不利。
昨天上午十時許,許到鄒女娘家樓下,鄒女帶三歲女兒下樓。許先把女兒支開到一旁,接著拿出預藏硫酸潑向前妻,並抽出預藏水果刀猛揮。鄒女被潑酸、身中五刀,腸子外露、流血不止,手摀著肚子痛苦坐在門口大喊救命。
女童目睹血案發生,爸爸竟然是凶手,驚嚇哭喊「媽媽身上都是血血」。鄭姓路人見狀,試圖制止許逞凶,右手掌、手腕遭強酸波及,許的左小腿也被強酸潑到。
鄒女家人在樓上聽聞淒厲救命聲,趕緊衝下來,把女童護送上樓並報警。
許行凶後沒有逃離現場,一度還指責受傷的鄒女為什麼搶走女兒?轄區松山警分局員警據報趕抵,將鄒女、許及鄭姓路人送醫,同時封鎖現場採證,查扣凶刀及硫酸容器。許在三總就醫後轉往馬偕住院觀察,由警方漏夜戒護。
資料來源:2012/07/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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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權的部分,過去的法律採取父權優先的立法,不論夫妻是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子女的監護權原則上都歸於父親所有,隨著時代的變遷,民法修改規定,目前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量,不再想當然爾歸給父親,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屬,主要是根據子女的年齡、性別、健康情況、子女意願與人格發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齡、品行、經濟能力、職業、父母保護教養子女的意願及態度、對子女的教養計畫、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種種因素,並參酌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等,作為判斷子女監護權的依據,當然如果父母都不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判給第三人來監護。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任與否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子女維持溫飽,才能負起教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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